业务热线:010-81667209  13522613885  13717729234  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 联系我们
首 页 | 公司介绍 | 业务范围 | 内资注册 | 工商注册 | 税务申报 | 专项审批 | 资料下载 | 注册流程 | 联系我们
公 司 简 介 
业 务 范 围 
内资注册代理
工商注册代理
内资企业
中外合资
海外公司
行政审批
办事指南
税务申报代理
税务申报
会计服务
财务服务
各税详解
专项审批代理
热点审批
前置审批
后置审批
注册资料下载
设立登记
变更登记
注销登记
增补执照
年检资料
其他资料
收 费 标 准
联 系 我 们
           位置: 注册公司代理 >> 税务申报 >> 各税详解 >> 正文

契税


契税

1.纳税人
 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,承受的各类企业、单位、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。
2.计税依据
  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三种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、房屋买卖,为成交价格;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,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、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;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,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的差额。
3.税率和计税方法
  契税使用3%至5%的幅度比例税率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,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之内确定。应纳税额计算公式:
    应纳税额=计税依据×适用税率
4.主要免税、减税规定
  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军事单位承受土地、房屋,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和军事设施的;城镇职工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;承受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土地使用权,用于农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渔业的;符合免税规定的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,可以免税。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,可以酌情减税或者免税。


打印此文  关闭窗口  返回顶部        


 联系人:张小姐
 电  话:010-81667209
 手  机:13522613885
 手  机:13717729234
 在线QQ:756108996
 在线QQ:280235794

 

 

 

 

 

Copyright (C) 2008-2015 BjZhuCe.Com .All Rights Reserved
北京博志天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  版权所有    设计制作:紫禁风云
地 址:北京市通州区天时名苑12号楼3单元803室
电 话:010-81667209 13522613885   13717729234   QQ:756108996 QQ:280235794